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批准同意的,
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资料及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