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
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
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相关规定;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