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包人员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
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机构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