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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代办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北京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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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高速发展,市场越来越大,艺术品文化也成为大众的重点消费之一,为加强对

艺术品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保护创造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颁发了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抵制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艺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
3、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艺术品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鉴定人员。
4、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6、有艺术品合法来源证明(艺术品权属人或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凭证等)。
7、经营的艺术品要明码标价。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没有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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