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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8        浏览次数:51        返回列表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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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公众举办文艺表演活动的艺术团体、

演出机构、经纪公司等需要办理的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是经营上述活

动的企业在通过文化部或者当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

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


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4.法人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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